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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上将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图/IC photo
新京报社论
今年的全国两会,一项议程备受瞩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这部保障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法律呼之欲出,旨在以法治固根本,用规划谋长远,确保现代化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中国之治的重要经验。自1953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制定实施了14个五年规划(计划)。通过对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的系统部署,这些发展规划为资源配置明确了优先序,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提请审议的规划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地位,明确其作为“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的权威属性,实际是将长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划体制、治理经验与制度优势,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范。这对于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实施上的延续性,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事实上,为规划立法,已酝酿多年。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就启动了规划体制改革研究,开始进行规划法治化探索。同时,部分地方也先行先试出台了相关法规,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进入“十四五”时期,规划法治化进程明显提速。此次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标志着立法工作迈入最关键的阶段。
推进规划立法,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国家发展规划的权威性,确保规划落地落实,并强化地方规划与国家战略的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而法律的保驾护航,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规划的科学性与执行力,以法治之力避免“失误”和“折腾”。
另一方面,这也是为各级政府编制和实施规划提供明确遵循,从源头上防止“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规划是一套、做起来是另一套”等乱象,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与发展环境的稳定性。
还要看到,在当前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多的背景下,以法治之力维护发展规划的刚性,也利于增强社会预期,为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而规划法草案明确要求“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土地等政策协同发力”。
这实质上也是以法律的权威,来保障各部门和地方在制定和实施规划时的“协同”,可有效规避因部门利益和地方视野局限等可能导致的“合成谬误”,真正确保“全国一盘棋”的顶层设计能够不偏不倚地落到实处。
当然,规划法定,不仅是保障规划的执行刚性,也将为规划的科学编制提供更有效的程序约束。如草案明确要求坚持问计于民,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规划法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及监督等全周期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确保规划工作有法可依,将使得宏观经济治理不再是静态的指令,而成为能够因应形势变化进行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的动态过程。这也必将持续提升国家治理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规划法定,中国之治。有了法律保驾护航的规划,相信将编制更科学、实施更有力,最终让国家发展的每一步更加坚实、更加笃定。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贾宁股市配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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